机动车道路交通规则大全_机动车道路交通规则大全图片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机动车道路交通规则大全”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20224月1日交通新规则
2.交通规则有哪些 只要10条
3.驾车交通规则
4.常见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5.马路上常见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6.常用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20224月1日交通新规则
新交通规则扣分大全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规则有哪些 只要10条
法律分析:新版办法中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9.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1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1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1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1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1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2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9.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1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1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1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1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1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2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驾车交通规则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0.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附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常见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一、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占用应急车道“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社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此外均为“非紧急情况”。如果违反这条规定的话,驾驶者将被罚款200元。
二、加油站附近注意事项
在环路上有很多加油站,在进入加油站时,需要减速慢行(5km/h)。车上人员在加油站内不得使用手机,更不能抽烟。另外,基于车辆出入安全的考虑,一般要求在加油站进出口30米范围内不能停车。
三、辅路让主路车先行
进主路的时候,要让主路上行驶的车辆先行;在辅路上行驶的车辆要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就算主路出来的车撞了辅路车后侧,那也是辅路车的全责。前者大部分人都可以遵守,但后者却有很多人都不清楚。
四、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驾驶普通轿车在环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20%的,扣3分,罚款200元,20%以上未达50%的,扣6分,罚款200元。超过50%,扣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吊销执照。
五、变道让直行
环路上大部分的剐蹭以及碰撞事故都是在变道时发生的,而变道车辆没有打转向灯就突然变道往往就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所以变道之前必须先打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来车,在不影响来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快速变道。
六、环路也有车道信号灯
在北京环路上的这些车道灯平时都是绿色箭头,但在采取交通管制的时候,就要注意观察车道上方的车道信号灯是否为禁止状态,如果为红色叉子,就要主动腾出车道。
人民网-走环路需注意的交通规则
马路上常见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常见的交通规则如下: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通行;
2、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要按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
3、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等,都属于交通规则常识;
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未设定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在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九十公里;在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为六十公里;在公路为八十公里。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常用的交通规则有哪些?
一、黄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
1、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跨越的,比如超车、转弯、掉头等。行车时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应该越线。
2、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
3、单黄线一般用于双向4车道以内(包括自行车道)的道路上,双黄线一般用于较宽路面。
4、如果双黄线,一条是实线,一条是虚线,虚线在哪一侧,那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临时跨越,比如超车或转弯。
二、白线用来区分同方向的不同车道,大家都是一个方向
1、虚线是可以并线,调换车道
2、实线是不可以并线,不能随意调换车道的意思。
三、单车道一次只能往一个方向走,如果有相反方向的人来就得等。
双车道可以双向行驶并行不悖
交通规则4句有哪些?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扩展资料:
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信号灯的判断:
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2、交通标线的判断:
道路中间长长的**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3、安全走路注意事项:
(1)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百度百科—交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6、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7、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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