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_2024年驾照改革最新消息

       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1.驾照被吊销了怎么办

2.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定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4.电动三轮车要驾驶证吗

5.货运资格证:你关心的热点问题

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_2024年驾照改革最新消息

驾照被吊销了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一般可在当地的交通网站查询,但不确保数据的时效性。驾驶证吊销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这个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受罚人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他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决定书,并因没有对该决定提起法律救济程序而使该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满两年之后。

       还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重新申领期限是不同的:

       (一)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补办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未收到新证前,不能持原行驶证驾驶机动车若驾驶证补办业务受理后,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在当天拿到新的驾照,那么在拿到新驾驶证前的这段“空档期”内不能驾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2.补领新的驾照之后,原机动车驾照作废若是发生驾驶证丢失的,补办新的驾驶证之后,尽管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原驾驶证也被视为无效(之前已经“发过誓”了的),这时要以新的驾驶证为准。

       3.补办驾驶证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对于驾驶证丢失或损毁而需要重新补办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只需提供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若是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则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4.驾驶证注销两年内可恢复

       前面说到,若驾驶证被注销,则不可申请补办,那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67条: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超过驾驶证有效期被注销两年内,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若超过两年,则需“从头”来过,参加所有的科目考试并通过才能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5.违章未处理不可以补办驾驶证正如前面说到,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没达到12分,便可申请补办驾驶证。不过在补办之前,会先要求你将违章记录处理完毕后再准许补办。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则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才能再次获得新的驾驶证。

       驾驶证扣多少分会被吊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如果不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没有在十五日内到相关交管部门接受法律教育,就会在扣满12分的情况下吊销驾驶证。另外,出现以下几种违章扣分行为,会吊销驾驶证:

       1.3个记分周期(也就是3年)内有醉酒驾车2次的会直接吊销,而且5年内不能重考。

       2.交通事故逃逸,触犯刑法的,直接吊销,终身不能考!

       3.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一定时间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直接吊销。

       PS: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因此以上的3个记分周期也被改为1个记分周期内,就是一年内有2次酒驾行为,那驾驶证也被吊销了。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三)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转籍手续。但是,如果您需要办理转籍,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填写申请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用。如果需要办理转籍手续,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

准备材料

       如果您需要办理转籍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户口迁移证明和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等材料。

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要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包括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填写申请表、经网上查询核实等。

复试道路驾驶

       如果您是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需要经过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才能办理转入手续。

留存相关档案

       办理转籍手续后,需要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等相关档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电动三轮车要驾驶证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第二节 申请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货运资格证:你关心的热点问题

       电动三轮车要驾驶证吗

       电动三轮车需要驾驶证。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其中一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要持有D证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会属于无证或准驾不符。

       电动三轮车分为正三轮电动摩托车和轻便三轮电动摩托车两种。正三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上**号牌,准驾为D证;轻便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上蓝色号牌,属于机动车,准驾为F证,D和E可以准驾。

       考取D证、E证的年龄为18至60周岁,考取F证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考取相应驾驶证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考取驾驶证前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货运资格证被取消的消息,但事实上,货运资格证目前并没有被取消哦!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想要成为合格的货运驾驶员,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

       想要成为货运驾驶员,首先需要拥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限制

       货运驾驶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基本知识

       货运驾驶员需要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考试

       想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件,货运驾驶员需要通过考试。

       好了,关于“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