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_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讲解

       对于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1.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表

2.驾驶证级别和准驾车型?

3.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4.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一览表

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_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讲解

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表

       法律主观:

       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分为16种。具体车型如下: 大型客车(A):可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及A3,B1,B2,C1,C2,C3,C4,车型。 牵引车(A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B1,B2,C1,C2,C3,C4,车型。 城市公交车(A3):可以驾驶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C2,C3,C4车型。 中型客车(B1):可以驾驶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车型。 大型货车(B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C3,C4,车型。 小型汽车(C):可以驾驶手动挡、自动挡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所有蓝牌的小货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和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可以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C4。 三轮汽车(C4):可以驾驶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可以驾驶发动机排量大于50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的三轮摩托车。 驾驶机动车 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 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制度作了一些改变,其中将原来7种扣满分的违法行为,删减至目前的4种。驾驶证扣分标准1.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驶的;(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十)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4.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二)违反车速规定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5.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6.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驾驶证扣分周期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驾驶证级别和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驾驶证代号是C1,准驾车型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大型客车驾驶证的代号是A1,准驾车辆是大型载客汽车,还可以开 A3、B1、B2、C1、C2、C3、C4、M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驾驶证种类及准驾车型:

       一、A1(大型客车)

       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 A3、B1、B2、C1、C2、C3、C4、M。

       二、A2(牵引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其他准驾车型:B1、B2、C1、C2、C3、C4、M。

       三、A3(城市公交车)

       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

       四、C1、C2、C3、C4

       中型客车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大型货车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C1、C2、C3、C4

       小型汽车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C4

       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驾驶证级别和准驾车型是指司机在驾驶证上所记录的准驾车型和各种车型的级别,不同级别和车型对应不同的驾驶证种类和使用范围,具体标准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驾驶证级别和准驾车型是指司机可以合法驾驶的车型和级别,同时也是衡量司机驾驶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共分为C1、C2、C3等级别,每个级别又有相应的准驾车型范围,如C1级别可以驾驶轿车、微型客车、轻型自卸货车等车辆;C2级别可以驾驶中型客车、中型货车等车辆;C3级别可以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等车辆。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级别和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上路驾驶,并且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标准,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扣分等处罚。同时,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针对当地交通状况和需要,制定出具体的驾驶证种类和使用范围,司机还需了解并遵守。

       如果持有C1驾驶证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大型客车吗?根据规定,C1驾驶证只能驾驶轿车、微型客车、轻型自卸货车等车辆,并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大型客车。若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持有不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或驾驶超出准驾车型范围的车辆,不仅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等处罚,还会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驾驶证级别和准驾车型是司机驾驶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不同级别和车型对应不同的驾驶证种类和使用范围,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标准。司机在上路前需检查自己的驾驶证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驾驶证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面临的麻烦和危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一览表

       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分为16种。具体车型如下: 大型客车(A):可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及A3,B1,B2,C1,C2,C3,C4,车型。 牵引车(A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B1,B2,C1,C2,C3,C4,车型。 城市公交车(A3):可以驾驶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C2,C3,C4车型。 中型客车(B1):可以驾驶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车型。 大型货车(B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C3,C4,车型。 小型汽车(C):可以驾驶手动挡、自动挡桐镇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没雹型载货汽车(所有蓝牌的小货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和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可以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C4。 三轮汽车(C4):可以驾驶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可以驾驶发动机排量大于50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的三轮摩托车。 驾驶机动车 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 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枯轮帆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分为16种。具体车型如下:

       大型客车(Al):可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及A3, B1, B2, C1, C2, C3, C4, M车型。

       牵引车(A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B1, B2, C1, C2, C3,C4, M车型。

       城市公交车(A3):可以驾驶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l, C2, C3, C4车型。

       中型客车(B1):可以驾驶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 C2, C3, C4, M车型。

       大型货车(B2):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 C3, C4, M车型。

       小型汽车(Cl):可以驾驶手动挡、自动挡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所有蓝牌的小货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和C2,C3, 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可以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C4,

       三轮汽车(C4):可以驾驶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可以驾驶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和E, F,

       普通二轮摩托车(E):可以驾驶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F,

       轻便摩托车(F):可以驾驶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M):可以驾驶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N):可以驾驶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P):可以驾驶有轨电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及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为: 准驾车型代号 表示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对持证人按以下期限进行审验,审验时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验合格的,在驾驶证上按规定格式签章或记载。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一)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

       (二)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2年审验1次,免身体检查。

       第二十条 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注销准驾车型A、B、N、P。

       第二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的,可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

       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因特殊情况下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换证。 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持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的,实行记分管理,并在驾驶证或驾驶证登记资料中记载。对超过违章、事故记录分数规定的,依法分别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原因并登报声明,30天后,由车辆管理所审核补发新证。

       好了,关于“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