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交规第76条_新交通法第76条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2022年新交规第76条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1.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
2.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
3.2022年4月新交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5.驾驶证新规2022年新规定明细
6.2022交通法新规越线停车罚款
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
2022年新交规进行了不小的调整,总体上来讲,新交规所带来的改变与当下的用车生活更加的贴切。一、2022年交通新规定
1、记分分值的调整:由原来的扣分值12,6,3,2,1分,调整后为12,9,6,3,1分。在原本的基础上取消了2分,增加了9分这个扣分项。超速扣分进行了调整,超速20%以内不扣分,新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法规则:
(1)超速20%以内不扣分;
(2)超速20%-50%扣6分;
(3)超速50%以上扣12分。
2、关于遮挡号牌的处罚也进行了调整,之前遮挡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都是一次性扣12分,新交规中遮挡号牌的记9分;
3、驾驶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符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为6分;
4、驾驶车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并且上路行驶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整为扣9分;
5、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原来的扣12分调整为扣9分;
6、而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的记分处理,在新交规中已经被删除。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2022年交通新规定的其他方面
此次新规还推出了学法减分的措施,在《交管12123》APP里面的操作流程为点击主页的学法减分或者点击更多选项,从里面查找,进入之后可以选择网上学习考试或者是公益活动。学法减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在《交管12123》里面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学习相关知识并且考试合格,另一种是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
2022年实施的新交规对货车超载的情况,主要根据超载比例来处罚。《道路交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会被记一分。除此之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还会根据情况处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按照规定驾驶人将会被记三分。根据情况处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货车超载超过50%,那么将会记六分,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货车严重超载,交警还会对货车进行扣留。超载的货物将会被卸载,并且卸货的费用还要由司机承担。如果司机拒不配合的话,不仅货车会被持续扣留、罚款金额还会增多,一般情况下会上升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一、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罚款规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车货总质量超过上述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扣分规定:
1、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但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其它处罚:
1、除了罚款和扣分,货车超载被查后,还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一年内超载超限的达到3次的,那么还会影响到货车司机的个人征信,也就是说,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出行、工作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22年4月新交规
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
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1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2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此次制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再推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坚持防风险保安全 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
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管理。严格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二是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坚持全面从严治警 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
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围绕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公安交管业务监管中心,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及时查处整改违规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管业务监管系统,加强对交管业务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违规异常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核查、及时处置。三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发现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参与驾驶人考试作弊、参与买分卖分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3个部门规章顺利实施,公安部将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据介绍,近年来公安部陆续推出“全国通办、一证快办”等69项交管便民改革措施,窗口改革已惠及9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32亿多人次,为群众和企业节省办事成本800多亿元。为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今年6月1日再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交管改革措施,已惠及2亿多人次,其中8000多万驾驶人申领电子驾驶证,150多万车主享受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交通违法记分2022新规定3今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令。其中提到,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降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此次修订3个部门规章,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再推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举措。
据悉,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同时,坚持防风险保安全,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严格嫌疑车辆调查处置,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7章111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改革,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利措施,固化已推出的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
此外,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李江平表示,现3个部门规章已经公安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以部令形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2022年4月1日新交通法规如下:
1.扣除标准
扣12分: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器使用机动车号牌、校车标志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代表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扣分,从中牟取暴利等。
扣9分:包括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违规停车;机动车在没有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故意遮盖、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驾驶型机动车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等扣6分:包括不按红绿灯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的;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提前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扣3分:包括在高速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超车、不让行、不走错路;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避开行人;以高速驾驶机动车辆在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扣1分:包括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车、掉头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辆;违章驾驶机动车禁止标志、路标等
2.考取驾照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考通”;二是恢复“跨省”驾驶资格考试;三是优化驾照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允许行驶的新型轻型牵引车。
3.司机
严格的申请条件,新增包括毒驾、再饮酒、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范围。科目三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将附加驾驶员科目三考试的夜间道路驾驶考试改为模拟灯光测试,简化了考试程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4.积分
违规7类12分,7类9分,11类6分,单15类3分,10类1分
5.超速规定放宽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3分。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超速20%-50%扣6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
6.不再扣分
以隐瞒、欺骗的方式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行驶、停车的;机动车没有检验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驾驶证新规2022年新规定明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 运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2022交通法新规越线停车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2022
一、2022年交通法新法规中规定,车辆越线停车被电子眼抓拍,将会对车主进行记驾驶证2分,并处100元罚款的处罚。此类情况不属于闯红灯行为,因为车辆闯红灯需要具备三种照片,分别为车辆前轮越过停止线的照片,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的照片,以及车主通过当前路口的照片,如果不具备以上三类照片,车主则不会被判定为闯红灯行为。
二、关于红灯时越线的四种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就不会被扣分;
2、通常情况下,如果红灯亮起的话,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及时进行刹车,没再继续移动的,这种情况,都不会被视为是闯红灯。但是虽然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闯红灯,但会按照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进行处罚,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扣3分;并罚款200元;
3、如果车辆在红灯时,过了停止线没有停下,或者停下后又继续行驶的,就会被判为闯红灯,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扣6分;并罚款200元。
4、如果车辆在红灯时,过了停止线停下,后又倒车返回停止线内的,属于不按规定倒车的行为,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扣1分;并罚款200元。
三、闯红灯的认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
四、闯红灯可申诉免罚的情形: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闯红灯行为: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如果无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7、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并作出处罚的通知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c1驾照新规2022年新规定明细
一、2022扣分新规定:
第1个大变化:驾驶证的扣分方法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在新的管理办法当中,将会对驾照的扣分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还推出学法减分的方法等。
1.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我们知道每个车主的驾照每一个积分周期共有12分,如果扣完后将要重新考试,自4月1日起,车主只需要带线,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考试合格,或者参加相关的道路安全公益活动等,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这相当于每个车主每个积分周期一共有18分。
2.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实施新的积分管理办法后,对驾照的记分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比如车主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驾照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扣分;
出现准驾车型不符时,由原来的扣12分变为扣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原来的扣3分降为1分等等。
第2个大变化:驾驶证的考试项目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车主及驾驶证的考试项目将会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C1、 C2、F驾照将取消年龄限制:考取驾照是有相应年龄限制,不过以后只要年满18周岁以.上的车主都可以考取C1、C2、F驾照,将不再有年龄限制,不过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通过3力测试,为老年人持有驾照提供了方便。
2.C2驾照科目二取消坡道起步与定点停车的考试项目:在考取C2驾照时,以前科目二有5项考试项目,现在取消了其中的坡道起步与定点停车,以后只考取其他4个项目就可以了,大大的提高了C2驾照的考试通过率。
3.同类驾照增驾时,不再考取科目一与科目四:以前增加新的驾照时需要考取4个科目,这样不但花费的费用更多,同时还需要大量的时间。
4.自2022年4月1日起,C2驾照增驾C1驾照,F驾照增驾E或D驾照,E驾照增驾D驾照,持有A1、A3、B1、B2、C1、C2驾照的车主,想要增加能够驾驶轻型牵引挂车的C6驾照等,不用再考取科目一与科目四,只要成功通过科目二与科目三就可以了。
5.多个城市C1照将实施“5+5”的考试政策:为了让车主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路况,有的城市将实施5+5的考试政策,以前C1照的科目二考试只考取5项内容,分别是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弯道行驶、直角转弯和爬坡起步;
6.现在又增加了限宽门、窄路掉头、停车取卡、模拟雨雪天气、模拟隧道的5个项目的考试,能够保障车主在多种不同的路况下安全的行驶。
第3个大变化:驾驶证的管理
2022年4月1日起,对驾驶证的管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更加人性化,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增驾的驾照将不再设置实习期:考取新的驾照后,需要设置- -年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会有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需要在车辆上张贴实习标志、上高速或者高架路需要有- -些相关的规定。不过自2022年4月1日起,增驾的驾照将不得设置实习期,因为车主毕竟是老司机了,无需再设置实习期。
2.可全国统一考试恢复驾照:我们知道,如果在期限内万一忘记换证,过了有效期需要重新。试,以前需要到驾照的申领地进行考试。
3.2022年4月1日起,小型汽车的考试将实现全国统考,车主在任何城市可以申请恢复驾照的考试,为车主提供了大大的方便。
4.驾驶证可申请长期驾照:以前驾照需要每隔6年进行更换,以后车主可以申请10年或长期驾照,一般新手期申领驾照有效期为6年,这时可以更换10年的驾照,如果在10年内每个记分周期没有达到12分,就可以换领长期驾照。
只要没有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照将无需进行更换。
二、2022年消分新规定:
1.一个记分周,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使用三个驾驶证来处理消分;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处理三辆机动车的违法记录扣分。如果使用超过三个驾驶证,或者处理超过三辆机动车违法记录的,会被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并将暂停其消分处理业务。
2.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且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第一次会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屡教不改,或者组织、介绍他人的,会被处15天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获得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法记录一次被扣12分的,不能分开处理,只能使用同一个驾驶证一次性处理完成。 因为这是一次的违法行为,并且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需要参加驾驶证的满分教育,并且完成科目一考试才可以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4.如果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累计扣分到12分的情况,参加满分教育、科目-考试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5.交警的现场处罚和高清摄像头抓拍到正脸的违章,需要对驾驶人进行比对,出现代替他人接受处罚的,按以上的规定处罚。
6.交管12123只能处理单条违法处罚金额不超过200元,且预计处理违法业务后的记分累计不能超过11分。否则需要到交警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法律主观:
在去年公安部出台了新的驾驶证申请规定,主要就是更改了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七十岁以上的公民也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一、驾照新规2022年新规定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2、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3、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即: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二是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三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二、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三、驾驶证过期了多久作废?1、时间规定:(1)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2)过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3)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2、处罚规定: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对待。(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虽然可以随时换证,但一旦驾车上路将面临200元罚款。(2)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驾驶人须通过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如果驾车上路,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的,驾驶证将被彻底注销,驾驶人再想开车必须重考驾驶证,否则,驾车上路将依照无证驾驶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驾照新规的出台优化了公民申请驾照的程序,使之更为便捷,而且申请所需条件更为宽松。法律客观: 按规定,根据持有的驾驶证和年龄,2022年驾驶证增驾的规定如下:一.驾驶证考试项目优化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想要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即C2增驾C1)。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即F-D、E或F-D),考试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二.增加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即我们所说的C6驾驶证,并且只能通过增驾获取:申请人必须有C1或者C2驾照一年及以上的,且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才可以申请增驾C6驾照。三.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四.取消增驾实习期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删除了关于“增驾后有实习期”的条文,新增“初次取得摩托车类”的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准驾车型后再无12个月的实习期。以上就是2022年驾驶证增驾新规定的相关内容,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以上确定。好了,今天关于“2022年新交规第76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2022年新交规第76条”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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